从监管的角度,刘少军建议:“首先,应该加强对P2P网贷机构性质的监管,即P2P网贷平台只能是信息平台不得经营资金,不得撮合多人之间的融资,使P2P平台事实上变成证券市场,否则必须登记成其他类型的金融企业。其次,应加强资金托管的监管,让P2P平台不得直接或变相挪用他人资金。其次,必须加强对网贷平台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网贷平台利用欺诈手段融资,保障社会整体金融安全。”视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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