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使用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于使用之日起10日内下达《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补足通知书》要求使用工资保证金单位自收到补足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已划支金额的200%补足工资保证金。
[1]杨红卫.慢性支气管炎60临床分析[J].吉林医学201232(10):192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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